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从2018年4月1日起,调整生育保险有关待遇:
一、将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属宫内节育器嵌顿的,计划生育手术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二、生育多胞胎的,在原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300元。
三、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异位妊娠,需采取介入治疗、保守治疗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手术治疗的最高补贴标准不得超过6000元。
同时,按照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社发〔2018〕24号文件精神,将临潼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623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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