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办法,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已注册登记,经营范围符合要求,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者人数不超过200人,高级管理人员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
设立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经营范围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创投企业投资者必备条件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和《私募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创投企业投资者必备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投资风险;二是有充足的财务实力,能够承担投资风险;三是有良好的投资经验,能够对投资的企业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四是有明确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计划,能够对投资的企业进行长期持有和管理。
以上是设立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必须满足的条件,投资者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充足的财务实力,良好的投资经验,明确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计划。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经营范围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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