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做出了哪些处理措施
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做出了下列处理措施:
1.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禁品、管制器具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4.对需要给予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养等处理的,依法作出决定;
5.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
6.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二、行政案件申诉期限一般多长时间
行政案件申诉期限需要依据申诉的情形而定:
1.如果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期限是60日;
2.如果提起行政诉讼的,经复议后起诉期限是15日;
3.直接起诉期限是6个月。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三、行政案件的诉讼费谁承担
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费以及其他诉讼相关费用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当由败诉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行政赔偿案件,不论诉讼标的多少,一律不收取诉讼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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