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实际控制人既需要审查相应的股权投资关系,也需要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所起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有的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它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公司能否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公司能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才可以。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百分之三十;(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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