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尸体的检验鉴定项目主要分为4类,第一类是尸体损伤形态,包括擦伤、挫伤、骨折、内脏破裂等;第二类是尸体损伤类型,包括安全带损伤、拖擦伤、撞击伤、碾压伤等;第三类是损伤成因分析,来确定死者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行为状态,是步行、驾车或乘车,所乘车位置等;第四类是死亡原因,包括失血过多致死、窒息、重要器官功能衰竭等。
对尸体4类检验鉴定项目呈递进关系,通过观察尸体损伤形态来确定尸体损伤类型,从而还原现场对损伤成因进行分析,推定受害人的死亡原因,最终才能对事故责任进行正确的判断。
交通事故尸体检验的主体。现场死亡的确定,由急救医疗部门当场检验、出具证明并记入现场勘查笔录。无法明确死亡的情形下,应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对于交通事故尸体检验的其他方面应由办案民警现场完成,包括衣着、现场遗留物等。衣着的检验应清理死者衣服中的证件、现金及其他物品;记录死者衣服的款式、材料、码数、新旧程度、附着物、破损痕迹等,辨明与事故的关系;对死者衣着的完整性,散落碎片位置等其他痕迹物品的位置关系的分析记录。现场遗留物的勘验包括确定血迹的范围、形态与死者位置的关系;衣着上残留的汽车零部件、碎片等予以妥善保存;事故车辆上附着的血迹、毛发、及衣服纤维等痕迹。其它勘验还包括死者体表特征、位置姿势等情形,也由办案民警确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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