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修改章程等有关事项申请备案的适用本规范。其中,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解散、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适用本规范。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不适用本规范。
2、公司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
办理材料
1、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备案:
(1)《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原董事、监事、经理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4)原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情况表
(6)其他有关文件
(7)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其他事项备案:
分公司设立分公司:
(1)《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材料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撤销分公司的还需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和分公司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
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
(1)《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营业执照复印件
不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改:
(1)《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5)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6)营业执照复印件
境外股东、发起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1)《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4)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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