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来说,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若犯嫌被逮捕的话,他们所聘任的律师则有资格代理其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活动。这个申请应该以书面的方式呈交。
其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接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之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同意的答复。假如决定允许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程序,就必须上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审批并签字,颁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担保金。
然而,如果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就会拒绝取保候审申请。倘若未能得到批准,必须向申请人解释清楚并且说明拒绝的原因。
最后,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是公安机关。由此可见,取保候审并非一项简单的事务,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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