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级调剂金的拨付与年度参保扩面、基金征缴、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市级调剂金上解和经办管理服务等目标任务(以下简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相挂钩。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其当年统筹基金收支相抵后出现缺口,属于市级调剂金使用范围。
(1)严格执行全市统一政策(不含逐步过度政策);
(2)按时足额上解市级调剂金;
(3)完成当年年度目标任务;
(4)市级统筹后未出现有能力缴费单位欠缴保险费(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的除外);
(5)统筹基金累计无结余;
(6)当年统筹基金缺口的80%以内部分。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市级风险调剂金使用范围。
(1)未严格执行全市统一政策(含逐步过度政策);
(2)未按时足额上解市级风险调剂金;
(3)未完成当年基金计划又疏于管理;
(4)市级统筹后出现有能力缴费单位欠缴保险费(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的除外);
(5)统筹基金累计有结余;
(6)当年统筹基金缺口的80%以上部分。
3、市级调剂金的申请。
(1)一个年度结束后,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填写《濮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调剂金申请表》并附报告,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市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年度基金实际收支缺口及目标任务完成考核情况,提出市级调剂金补助建议,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将市级调剂金拨付到市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市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再拨付到各级经办机构支出户。
(2)因未完成目标任务或者擅自扩大基金支出范围等形成的不属于市级调剂金使用范围的基金缺口由当地政府解决。
4、市级调剂金的补助程序。
(1)市级调剂金主要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暂时支付困难等,一般情况下不得动用。当期出现基金支付缺口时,应先动用历年基金结余弥补,基金结余不够使用时,由同级财政予以垫付。
(2)符合市级调剂金支付范围的基金缺口由市级调剂金支付。
(3)若当年全市需调剂补助的资金总额大于市级调剂金累计可使用额,将根据目标任务考核情况由市级调剂金按比例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解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将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及时调整相关政策。
(三)市级调剂金的管理
市级调剂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分别列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市级调剂金的账务处理参照财政部《社会保障基金会计制度》(财会字〔1999〕20号)执行,通过“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在征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从市级调剂金中拨付部分周转金,用于市级经办机构垫支结算各县参保人员在市城区定点机构发生的应有基金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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