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护已经办理收养登记的过继子的继承权。如果过继子与养父母之间已经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且双方之间形成了抚养义务的,则此时过继子的继承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法律是否保护过继子的继承权
法律保护过继子的继承权。
在现实生活中,应区别对待以下不同情况:
1、未办理法定手续,仍与生父母生活在一起,未接受继父母抚养教育,未履行赡养义务的,实际上未形成赡养关系,无继承权;
2、继承子女与过继父母生前未同居,未形成抚养关系,过继父母死后以过继子女身份处理丧事,意在争夺财产的,不享有继承权;
3、过继子女和过继父母生前没有共同生活,但经济上经常互相照顾的,不能作为养子女继承遗产,但可以作为生前给予被继承人更多帮助的人,要求分割适当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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