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子可以法律上承认继承权吗
时间:2023-07-25 17:11:54 4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现实生活中,对以下不同情况,应该区别对待:

(1)未办理法定手续,仍与生父母在一起生活,未受到“过继父母”的抚养教育,也未对其尽赡养扶助义务的,事实上未形成抚养关系,相互之间没有继承权。

(2)“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生前未共同生活,未形成抚养关系,而“过继父母”去世后又以“过继子女”身份料理丧事,意在争夺财产的,不享受继承权。

(3)“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生前未共同生活,但在经济上、生活上时常相互照顾的,不能以养子女的身份继承遗产,但可以生前给予被继承人较多扶助的人身份,要求分得适当遗产。

过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吗

关于过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的问题,所谓的过继子女也称养子女,如双方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子女和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即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和养父母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着形成。根据《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形成抚养关系即互有继承权。也就是说,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继承关系与亲生子女的继承权没有差别,采取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方式,法定继承由法律直接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且子女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过继子女不仅享有继承权,还和其他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同等份额。

是否与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要注意的是,如果被过继孩子对养父母尽了赡养扶助义务的,就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被过继孩子拥有养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如果被过继孩子与养父母生前并未在一起生活,没有受到养父母的抚养和教育。也并未对其起到赡养义务的,则不享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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