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与实际出资人约定,以其名义出任股东,参与公司管理。但世事难料,如果双方产生争执,实际出资人能跳出来宣称自己才是真正的股东,要参与分红吗?举个例子,王某与张某是亲戚,双方约定王某以张某名义出资某公司,张某需听从王某的安排,王某为实际出资人,张某则是名义股东。
1、实际出资人无权要求公司分红
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的身份以股东名册上所记载的为标准,因此当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不一样时,只有登记在册的名义股东享有分红的权利,而实际出资人并不是公司股东。即使实际出资人拿出双方所签订的协议证明自己的身份,也无权单方面的主张权利。
2、实际出资人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索赔
(1)在这种情况下,名义股东仍有权利获得分红。实际出资人只能通过与股东协商,或者根据双方事前的约定提起诉讼,要求股东放还分红并继续按照约定履行。若股东提出解除合同,则需返还实际出资人的出资额和赔偿损失。
(2)可见,实际出资人选择以这种方式出资时,必须谨慎考虑风险。应该选择与自己关系亲近的人,并且事先订立书面协议。
在上述例子中,在王某与张某有矛盾时,王某不能直接要求公司把红利给自己,如果王某无法向法院证明双方之间有约定的话,将无法追偿。
3、实际出资人可以经过一半股东同意后成为股东
(1)出资人要想获得分红的权利,只能先获得股东身份,这需要按照公司章程中入股程序进行表决。
(2)遇到这种情况,出资人因先向公司其他股东披露自己的身份,并主张自己代替名义股东成为真正的股东。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公司会举行股东会表决决定是否同意其主张,只有过一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能成为公司股东。如果出资人仅表达其要入股的意愿,很可能会受到名义股东的阻拦。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的纠纷在实践中并不少见,虽然法律并不禁止这种约定,但为了避免纠纷,还是建议出资人以自己名义出资,参与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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