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终止时,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收入和财产,作为共同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自愿给予另一方的财产,可以按照赠与关系处理;分割财产时,应当考虑妇女和儿童的利益,应给予适当的照顾,给予经济困难一方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八条: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离婚如何分房产
离婚后共有房屋的处理为:夫妻离婚时,可以协议分割分配属于双方的共有住房。可以约定住房归一方所有,给予对方适当的、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没有还清的贷款归得到住房一方个人承担。
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买房,该房屋是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应该作为平等分割。
2.一方付首付款,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需要进行财产分割。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4.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时平均分割。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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