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规定是明确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修改前的三倍以下,提高到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
惩罚性赔偿是指在侵权案件中,侵权行为人已实施该行为,或对该行为有重大过失时,在补偿性赔偿或名义上的赔偿之外,为惩罚该赔偿交付方的恶劣行为并阻遏其与相似者在将来实施类似行为而给予的赔偿。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建设,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处力度。
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是什么?
1、关于违法性问题。至少在知识产权侵权领域,违法性这个要件是必不可少的。
2、关于损害事实(结果)问题。知识产权侵权构成中,损害事实(结果)已经不再是必需的构成要件,这也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不同点之一。
3、关于因果关系。这是一般民事侵权理论中,民事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但由于有些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并不要求有损害后果,因此只有对造成损害后果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需要确定侵权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时,因果关系的认定才有意义。
4、关于主观要件。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并不是以主观过错为必备要件。我国的确立了无过错的侵权责任。从以上的立法例中可以看出,即使行为人是无过错的,也应承担侵权责任,只不过其承担的侵权责任要比有过错的轻,有过错的行为人除承担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消除影响等的侵权责任外往往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对于知识产权在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明确其侵权的性质类型。比如说知识产权当中规定的存在惩罚性的赔偿,相对来说惩罚非常严重,而且惩罚性赔偿上限是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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