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伤势评估存在疑虑的申诉途径:若相关方对于伤势评估持有不同意见,可选择向案件办理部门提出申请。在进行申请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且必须经过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关于重新评估的程序:倘若经过重新评估之后,评估结果发生了变化,那么评估所产生的费用将由公安机关承担;反之,若评估结果未发生任何变动,那么评估费用将由重新评估的申请人自行承担。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一条
对人身伤情鉴定意见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
人身伤情鉴定文书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规范要求。鉴定文书中应当有被害人正面免冠照片及其人体需要鉴定的所有损伤部位的细目照片。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制作《鉴定意见通知书》,送达被害人和违法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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