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是属于事实行为。
事实行为,也指非表意行为,是指当事人在主观上并没有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一旦实施该行为即在客观上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侵权行为,是因违反民法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事实行为有意思表示行为,但是其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因此其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通俗点说,侵权行为已经发生,不会去管当事人基于何种意图侵犯他人权利或者纯粹是意外,但是事实上行为已经发生,这才是法律所关注并要着手予以解决的。明确指出一点,侵权行为的成立并不需要意思表示,所以是事实行为。
侵权行为的界限
(一)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权行为主要包括:1、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2、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3、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4、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5、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九条【人格权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定义】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不受侵害】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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