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
时间:2023-12-16 09:03:07 10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工伤认定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

关于工伤认定费用的规定是不需要费用,只需要按照规定提供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

二、工伤索赔的法定时限是多久

第一,治疗期间费用和一次性性伤残补助金,是在员工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后,60日内下达。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员工进行申请的最后期限。

第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享受的。

第三,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应该由单位按月支付。

三、如何申请工伤索赔

可以参照以下流程申请工伤索赔:

1.在接受工伤治疗后,去工伤鉴定部分进行工伤鉴定;

2.要证明劳动关系的成立,即让用人单位出具劳动关系证明;

3.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经审核过后,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n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n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n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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