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的申请方式如下:
1、自行委托鉴定,对方当事人很可能对鉴定结果不服,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需要等鉴定结果出来后追加赔偿金额;
2、申请法院委托鉴定,要求重新鉴定的条件苛刻很多。
一、伤情鉴定的具体步骤如下:
1、确认鉴定机构,预约时间;
2、准备材料;
3、携带材料及相关当事人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4、配合鉴定人进行相应的真实检查;
5、缴费;
6、出具鉴定文书;
7、申请理赔。
二、伤残鉴定的时间如下:
1、伤残鉴定一般要康复一段时间之后才能做,大部分都是伤后6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
2、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伤残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
3、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书后三十日内鉴定出伤残等级;
4、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伤残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综上所述,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对于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需要重新鉴定。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如何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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