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生意变成个体经营出资人诉请返还合伙出资获支持
时间:2023-06-09 11:07:03 21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合伙生意变为个体经营,原告认为被告用合伙资金开办了自己的个体企业自行经营,而合伙企业根本未成立,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遂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伙协议书》,并退还合伙出资12万元。青羊法院公开审结该起合伙协议纠纷,依法支持了原告诉请,被告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

原告刘X和陈X是关系要好的朋友,两人协议合伙做生意,共同出资,共同经营一家便利店。没想到,商店刚开业,刘X便发现问题,原来便利店登记注册为陈X本人为业主的个体工商户。原、被告双方于2012年8月26日签订《合伙协议书》,约定的主要内容为:由原告出资12万元、被告出资18万元,合伙经营嘻安来便利店;从签订合伙协议至2012年10月1日开业期间,便利店的装修、设备采购、人员录用和货物购买被告均未与原告商量。开业后,被告将便利店登记注册为其本人为业主的个体工商户,原告认为被告用合伙资金开办了自己的个体企业自行经营,而合伙企业根本未成立,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陈X辩称,原被告所签的合伙协议真实有效,被告已按合伙协议承担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合伙协议正在履行中,工商登记为个体经营也不影响合伙协议的继续履行,被告不同意解除合伙协议,原告提出的解除合伙协议不符合合同约定、法律规定,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于2012年8月26日签订的《合伙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于2012年5月31日、8月28日分两次向被告缴纳了合伙出资款共计12万元,已依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被告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时,本应依约将便利店申请登记为合伙企业,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便利店注册登记成了业主为被告个人的个体工商户。因被告的根本违约行为致使合同解除,法院对原告关于要求被告返还12万合伙出资额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全文7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继续履行 最新知识
针对合伙生意变成个体经营出资人诉请返还合伙出资获支持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合伙生意变成个体经营出资人诉请返还合伙出资获支持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