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民法典》中可撤销合同没有五种情形,只有四种情形,因为乘人之危而签订的合同已经不是可撤销的情形。可撤销合同的四种情形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以及因为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此时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不可撤销合同有哪些
不可撤销合同有两类,一是合同中有不可撤销的表示,二是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依其信赖行事。第一种类型,合同中不可撤销的表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可以用不同的方式作出,最直接和最清楚的方式是由要约人在要约中作一个有效的声明。第二种类型,适用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的原则,受要约人的信赖可源于要约人的行为,受要约人的信赖也可源于要约本身的性质,并且依信赖进行了合同的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全文6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