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盗版软件属于侵权行为。盗版软件(侵权复印件)的善意所有者,没有继续使用该盗版软件的权利,必须停止使用并销毁。否则,就会成为侵权。恶意所有者(也就是说,知道是盗版软件使用的),自身构成侵权,停止使用,废弃,承担赔偿责任。
法国已成为欧洲软件盗版率最高的国家之一
据法国《回声报》7月26日报道:商业软件联盟(BSA)近日指出,法国已成为欧洲软件盗版率最高的国家之一,这些盗版软件给法国软件开发商造成了相当于19亿欧元的损失。
在2010年,法国国内非法软件安装率达到39%。软件盗版如此猖獗,究其原因,有关人士指出:软件本身是无形的,因此很容易遭到假冒,而软件盗版者又十分有利可图,因为他们用极低的仿冒成本赚取了极高的附加值。然而盗版软件的危害却是巨大的,它们不仅破坏了企业为研发创新做出的努力,削弱了企业的品牌,并且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盗版软件中包含的“邪恶”代码可能入侵个人电脑窃取私人数据,而且这些盗版货很可能根本无法正常运行甚至造成电脑的崩溃。
对此,商业软件联盟(BSA)和独立计算机分销商和服务供应商联合会(FRP2i)在六月联手建立起“良性合作关系”,此举旨在保护知识产权,反对不公平竞争。不过,要彻底打击盗版,必须实施更加严格的压制政策,这将需要民事、刑事和劝阻性制裁措施的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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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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