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包括以下合同: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且一般情况下,撤销合同的时间期限为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但重大误解的时间期限为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
可撤销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的情况如下: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的误解,使行为的后果违背自己的意思,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明显不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经验不足的情况下订立的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表达错误意思的行为。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的不真实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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