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行为的动因不同可以分为依申请的行政确认和依职权的行政确认。
2、按行政确认对他种行为的关系,可以分为独立的行政确认与附属性的行政确认。
3、按照行政确认的对确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对身份、能力、事实、法律关系和权利归属的行政确认,这是最重要的分类。
对于权力归属的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对向对方享有某项民事权利的确认,也可称之为行政确权行政确权领域主要有:
(1)不动产所有权的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对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土地、草原、矿产资源、山林、水流等国有资源的使用权依法颁发使用证的行为。
(2)经营权的行政确认指性政治机关对公民、组织取得工商业、建筑业等方面的生产经营权依法进行营业登记病核发营业执照的行为。
(3)不动产使用权的行政确认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的土地、草原、矿产资源、山林、水流等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颁发使用证的行为。
(4)工业产权的行政确认权指专利管理机关和商标管理机关对公民组织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颁发专利证书、商标专用证书的行为。
一、行政确认的作用
1、行政确认可以为行政管理和法院审判活动提供准确、客观的处理依据。
2、行政确认有利于预防各种纠纷的发生。
3、行政确认有利于保护向对方的合法权益。
4、行政确认有利于行政机关进行科学管理。
二、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
1、确定即对个人、组织法律地位与权力义务的确定。如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书中确定财产所有权,在颁发专利证书,商标专用权证书中确认专利权、商标权等等。
2、认可是行政主体对个人、组织已有法律地位权利义务以及确认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承认和肯定。例如,对无效经济合同确认,企业性质的判定,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认证,等等。
3、证明即行政主体向其他人明确肯定被证明对象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或某种情况。例如学历学位证明,宅基地使用证明,居民身份、货物原产地证明,等等。
4、登记即行政主体应申请人申请,在政府有关登记簿册中记载向对方的某种情况或事实,并依法予以正式确认的行为。
5、批准即行政主体对相对方申请事项或某种法律行为,经审查后对符合法定条件者予以认可或同意的行为。
6、鉴证对某种法律关系的合法性予以审查后确认或证明其效力的行为。
7、行政鉴定即行政主体对特定的法律事实或客体的性质、
状态、质量等进行的客观分析。如纳税、审定鉴定、会计鉴定等。
行为的关系跟确认的对象的这几种不同的情形来分类的。比较常见的就是通过行政行为对权利归属进行行政确认,比如说因为不动产的使用权或者经营权的这些,经营权的行政确认的程序就是颁发营业执照,生活中有很多的活动都要有行政确认才具备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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