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作案手段的不同划分,票据诈骗犯罪主要有变造票据、伪造票据、仿制票据、签发违法票据等四个常见类型。
(一)变造票据。变造票据是指没有改变票据权限的人非法改变除签章以外记载事项的行为。变造是对真实、有效的票据内容的改变。具体地说就是变更票据上他人记载的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付款地点和付款日期等记载内容。实践中,变更票据金额的方式最为常见,多发生于支票和汇票,一般是将票据金额由小变大,变造的具体方法有加零和改写。如先以小额现金向销货单位购货,后以退货为由要求销货单位签发支票,骗取支票后变造支票金额,将票据金额由小变大。
(二)伪造票据。伪造票据是指非票据上记载的当事人假冒他人名义签章并制作票据的行为。所谓他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伪造可能发生在票据行为的各个环节,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环节。印章的来源,有私刻的假印章,也有偷盗的真印章。伪造有两种情况:一是在真实的票据用纸上伪造出票人签章并实施出票行为;二是在真实有效的票据上伪造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签章并实施背书、承兑、保证等行为。实践中,第一种情况较多,原因是容易得到真实的支票用纸和被假冒出票人的签章印模。伪造票据多伴有变造行为。如对支票号码的变造。
(三)仿制票据。仿制是指对真实、有效的票据或票据用纸的外观形式进行非法模仿制作的行为。仿制票据行为有两个特点:一是行为人没有票据的印制权;二是行为人以真实的票据用纸或有效票据为蓝本实施仿制行为。使用仿制票据进行诈骗通常必须首先伪造出票人签章、实施出票行为,故使用仿制票据必然是使用伪造票据。实践中使用仿制票据进行诈骗以汇票为主,其中银行承兑汇票又是重点。克隆票据就是一种典型的仿制票据,它不仅是对真实、有效票据的外观形式的模仿,而且是对其内容,包括所有记载事项的模仿。
(四)签发违法票据。所谓签发违法票据是指票据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出票行为,主要有签发空头支票、签发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签发填写错误支付密码的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出票时在票据上作虚假记载等。签发违法票据只限于出票环节,不涉及背书、保证、承兑等其他环节。判断是否是空头支票,需要注意两点:一是不应以出票人出票时间,而应以银行付款时间为时间标准;二是不应以出票人账户是否有足额的存款,而应以存款人是否实际支付票款为标准。
票据诈骗犯罪的形式多种多样,每一个具体的诈骗行为常常同时伴着数种诈骗手段,某一种诈骗手段常常包含着另一种诈骗手段。票据诈骗犯罪的手段主要有以上四种,其中使用伪造、变造、仿制票据进行诈骗犯罪最为常见,性质最为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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