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漏计员工工资如何补发如何计算上交个税
在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下,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以个人实际收到款项为准,按月计征。
1.对于漏计员工工资的情况,一旦补发,原则上应按实际发放月份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2.实际操作中,各地的税务部门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例如:
(1)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允许在特定情况下,如单位资金短缺或调资等原因导致的数月工资集中支付,可以按照纳税人应取得工资收入的所属期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广东省也有类似的规定,允许将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工资补发个税计算方法
工资补发的个税计算方法主要依据纳税人实际收到补发工资的所属月份进行合并计算。
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这里的费用减除额指的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起征点,目前为每月5000元。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则根据合并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确定。
三、工资补发纳税申报规定
工资补发的纳税申报规定主要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规。
1.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并按时缴入国库。
2.对于工资补发的情况,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实际收到补发工资的所属月份进行申报,并在次月十五日内将税款缴入国库。
3.扣缴义务人还需要专项记载备查,以便税务机关进行核查。
4.对于个人而言,如果收到补发工资,应当配合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申报,确保税款的及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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