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经营损失债务由谁承担?
时间:2023-04-04 20:00:57 45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承担,主要是认定该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具体要综合考虑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二、夫妻离婚时如何认定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以下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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