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有没有滞纳金?
时间:2023-08-02 09:33:41 27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强制执行有滞纳金。行政强制执行中,当事人超过规定期限不履行给付义务的,那么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进行罚款或滞纳金。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在实施完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的三十天后,经过催告,当事人仍然没有履行给付义务的,那可以强制执行。

税款和滞纳金法院不可强制执行?

执行部门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被执行人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

2.经稽查局确认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确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的,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

3.被执行人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行政处罚事项,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

可见,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税务稽查部门的强制执行权限具有两个特征:

(1)税务机关既可以对税款、滞纳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又可以对罚款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无论何种情形,税务机关都可以选择自己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的缴纳税款的时间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缴纳税款,轻者会被罚款和缴纳滞纳金,如果欠缴税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也会被企业带来不良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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