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因为拆迁协议属于合同性质,双方签订协议后,可以根据协议内容续签合同。拆迁后取得房产证后,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
拆除协议的主体名称不能重命名,否则将成为另一个协议。两人以上协议,双方当事人在处理拆迁时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并遵守规定。双方原协议如有变更,则无效,只能重新签订。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载明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名称、经营者名称,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拆除非出租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除出租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房的面积、标准和位置;
(3)产权交换房差价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
(5)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或停产停业损失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
(7)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对于每一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具体内容,应根据拆迁补偿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对于货币补偿的实施,协议中应主要明确补偿金额和搬迁期限;对于产权交易的实施,协议中应主要明确安置房的结构、面积、位置、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期限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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