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终止买卖合同,中介费不退。根据法律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合同成立后终止或解除的,与中介不存在法律关系,不需要退还中介费。
一、合同是居间合同吗?
居间合同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可成立。从2021年开始,民法典生效实施,居间协议的名称也更改为中介合同,以后将不存在“居间合同”“居间人”和“佣金”的称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而“中介合同”自委托人与中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因此,“居间合同”是诺成合同。
二、居间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房屋租赁居间合同需注意的问题有:
1.居间协议设定买卖义务。居间协议约定的是委托人与中介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对委托人设定必须签订买卖合同的义务。
2.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只能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3.意向金牵制委托人。许多中介公司会要求买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意向金以示购买诚意,一旦中介公司收到该笔费用后都会利用它牵制委托人,使其不得不签订买卖合同
4.先收费再办手续按规定,经纪机构单方收取的中介费用最高为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成交价的1%;经纪机构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户口迁移等手续后方可收取中介服务费。
三、房屋买卖中介费由什么人出
房屋买卖中介费一般由买方出。谁支付取决于买卖双方的协商。事实上,这主要取决于谁主动找到谁。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结果。如果业主急于出售房屋;当然,业主也可以要求支付中介费。如果购房者急于购房并找到中介,大多数购房者将支付中介费。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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