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即中介费。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补充协议确定中介费,如果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中介费;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一、中介没有介绍成功是否可以不给中介费
中介没有介绍成功,可以不给中介费,但是中介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如果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则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居间合同纠纷是否必须是有偿
居间合同属于有偿合同,因居间合同发生纠纷的,无过错方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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