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方事故驾驶员受伤保险怎么赔
1、单方事故驾驶员受伤保险赔偿的方式如下:
(1)定损修理。车主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定损;
(2)提交单证进行索赔、理赔。收集索赔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3)损失理算。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4)赔付。保险公司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帐户划拨赔款。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有哪些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等。
驾驶员下车修理受伤应获保险赔偿
5月12日第五版驾驶员下车修理受伤保险不赔引纠纷一案,笔者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能认同。
从近因角度看,本次保险事故是在高速公路上正全速行驶时车右前轮胎爆裂了,发生了非正常的情况。接着,驾驶员熊某自己动手换胎,将爆胎拆下,当备用胎装到一半的时候,突然掉落,重重地砸在熊某的左手掌上,导致左手中指骨折的伤害。
本次保险事故是连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的损失。前因是轮胎爆裂,是保险车辆行驶时发生的意外,后因是熊某是在下车后、换轮胎时受伤,也属于意外。即便如保险公司答辩时所称:熊某是在下车后、换轮胎时受伤的,因为人已经下了车,双脚站在高速公路上,事实已经离开了货车,不是车上人员。
保险损失的近因,是指引起保险事故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1924年英国上议院宣读的法官判词中对近因做了进一步的说明:近因是指处于支配地位或者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即使在时间上它不是最近的。
在风险与保险标的的损失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则保险人应当负赔偿责任;反之,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就不负赔偿责任。在实际情况中,造成保险事故的往往是由多种不同时间发生的原因造成的,如果这些原因全部属于可保风险,当然予以理赔;但是在实际情况中,情况往往是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即各原因依次发生、持续不断,且具有前因后果的关系。
本案中,前因与后因之间的因果关系未中断。从空间上看,在高速公路上正全速行驶时轮胎爆裂,熊某下车后在高速公路上换轮胎时受伤,而不是等救援车辆赶到后将车拖到某个修理厂修理时受伤,没有脱离在高速公路上这个空间。从时间上看:熊某立即停车换轮胎,而不是几天后将车拖到某个修理厂修理时受伤,时间是连续的,没有中断、间断。从受伤、驾驶的人员上看,熊某既是驾驶员也是受伤人员。另外,伤者左手的受伤是被保险车辆上的轮胎压伤,而不是在帮助其他辆更换轮胎时被压伤。本案属于后因是前因的必然,或合理的结果情形。
《保险法》第42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本案中,假如货车突然起火,车上人员是不是不该跳车,只有当活活烧死之后,才能获得赔付假如货车遭遇劫匪时,车上人员为了得到赔偿也不能逃离车辆,只能任劫匪行凶如果车上人员不下车换轮胎,那货车是不是就只能停在高速公路上等待修理工来维修,而当运载的货物恰恰是鲜活物品时呢因此,本案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全速行驶时轮胎爆裂,熊某下车后在高速公路上换轮胎的行为属于积极施救、防止损失扩大的行为,保险公司应依法履行赔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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