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安置房过户的程序
(1)内勤收件(买卖双方应提交的和房屋交易相关的详细资料),初审合格后,打印收件单;
(2)外勤复审、实地勘测调查后,签署调查意见;
(3)内勤收费、科长和主任审批;
(4)外勤打印意见、登记表、转件单;
(5)内勤将资料上交给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2、办理动迁房过户手续需要的材料
(1)房产证原件(登记于开发商的名下);
(2)开发商办理好的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的前个人得房产证的原件或房产证的注销的证明;
(4)被安置的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
(5)拆迁的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的申请书;
(7)房屋的权属登记的申请书;
(8)测量的分户的平面图。
3、动迁房过户费用计算方法
(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房和买房均摊;
(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每套80元,买方承担;
(3)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的房买卖过户收取,按房屋成交的价格的2%计算,卖方承担;
(4)核档费:50元/宗;
(5)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成交的价格计算;
(6)印花税:税率1%,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7)营业税及附加: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全额征收,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免征收;
(8)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税率20%,另一种是: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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