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7日,该员工因琐事与同事发生争吵。后来,公司出于个人原因要求该员工写下辞职书,但该内容并非该员工的真实意思。这是该公司非法终止劳动合同。员工离职后,公司仍未依法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因此,该雇员申请仲裁。因员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起诉要求公司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1万元,医疗费用2000元,医疗补贴1.8万元,21690元工资和2574元特殊岗位津贴
法院判决:
该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其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请求无法律依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没有表明雇员患有职业病,第二、第三和第五次索赔没有事实依据。法院裁定,该公司向员工支付了218.2元的工资差额,并驳回了其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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