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还需延长的,应如何办理
时间:2023-06-11 22:26:40 12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还需延长的,应如何办理

1、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还需延长的,应该由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对此有相关规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民事审判审限是多少

严格遵守审限规定,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当事人讼累,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久审不判,有重要意义。现将有关期限整理如下:

1、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2、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3、三种情况不计入审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再审期限原先是一审的,适用一审,二审的适用二审,注意这和刑事审判的再审不一样。

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根据案件性质不同期限也不一定,五日至三个月不等。而如果民事诉讼超过审理期限的话可以向本级、同级还有上级法院反映情况。也有相关法律规定若案件超出规定期限过多时间,造成不良后果时,给予工作人员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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