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起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
1、公司不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不成立时,对认股人缴纳的股款承担连带责任,返还股款并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公司成立过程中,因发起人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发起人亦称公司创办人,负责筹建公司的人员,一般认为公司发起人必须是一个与公司注册过程有关的人或与筹集资本有关的人。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有哪些要求
发起人是发起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又称公司创办人,对他们有以下要求:
(一)发起人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个以上的发起人。这是一个最低人数的规定,而对最多人数则没有加以限制,因为这是资本的广泛联合,不限规模,也就不对人数提出上限。
(二)发起人资格
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但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因为所设立的公司是中国法人,为了保证及时办理有关事务和履行义务,应当有此要求。
(三)发起人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认购其应当认购的股份,这是指整个发起人而言的,至于每个发起人需要认购多少股份,则由发起人相互约定。但是无论哪一个发起人都必须认购股份,不认购股份的就不具有发起人的资格。
(四)发起人任务
发起人是组建公司的人员,其法定任务是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因为设立公司过程中有大量事务,必须由法定的人员负责办理,发起人就是这种人员,他们与一般的不入股的工作人员是不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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