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工伤等级鉴定分为一级到十级十个等级。工伤等级鉴定标准即劳动能力的鉴定,指的是劳动功能障碍的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的程度的级别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可以分成十个伤残等级,从最重的到最轻的分别为从一级到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共可分成3个级别,分别为生活中完全不能进行自理、生活中大多数不能进行自理和生活中部分进行不能自理。
工伤等级鉴定标准
工伤等级鉴定标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已认定为工伤: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等;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标准中骨折工伤鉴定标准如下:七级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长期反复积液。八级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九级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十级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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