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有物如何分割
确定共有物分割,首先要明确共有物的类型:
1)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2)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一,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第二,共有人达不成协议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三,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四,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二、共有物分割的条件
第一,在有约定的情况下,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第二,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第三,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三、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规定的就是共同共有。除夫妻共同财产之外,家庭共有财产、共同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共同发现的埋藏物、合伙财产也属于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分别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现实中如对按份共有的房产,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房产按各自所有的份额分享权利,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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