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满足协议离婚的条件为:
1、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
3、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协议离婚的程序为:
1、当事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初审;
3、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4、30天离婚冷静期届满申请发给结婚证;
5、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6、登记、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至少需要30天。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四条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