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满足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结婚需要符合的法律规定的条件有:
1.男女双方不得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2.男女双方的婚姻状态不能是已婚;
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不是因为胁迫结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办理结婚登记一定要婚检吗
办理结婚登记不要婚检,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做婚前检查。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三、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三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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