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购房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购房合同时需要注意的是:
1.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应注明与发展商谈定的付款方式与价位,是一次性付款还是按揭分期付款。如是分期付款,每期款的缴款时间应注明,这涉及到违约付款的问题。
2.发展商交付房屋的日期一定要写明确,应明确到某年某月某日交楼,不应用模棱两可的措词来表达,因为这里涉及到逾期交房的违约问题。
3.对于房屋的面积要明确注明销售面积(含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实际使用面积是多少。如面积误差超过约定范围,客户有权要求退房并要求赔偿利息损失。通过上海法律咨询部门了解到目前,南方城市如上海,甚至规定发展商实测面积大于客户购置面积时客户将不必追补面积款,而实测面积小于购置面积,发展商还要退款。
4.如果是管道煤气的,应明确天然气或煤气的准确通气时间。
5.应在合同中明确提出产权证发放到手中的准确时间,或者约定赔偿金约束开发商。目前由于各方面的因素,产权证发放可能比较慢,但也应注明一个合适的日期,发展商不能无限制地拖延办理产权证。
6.发展商在与购房人签约时,除签署正式合同外,为了更清晰地阐述商品房销售合同内容,往往还会让购房人再签署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若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的免赔责任。
二、签订购房合同所需材料有哪些
签订购房合同所需要的材料包括:
1.《定金合同》;
2.定金收据;
3.本人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结婚证(单身证明);
4.私章;
5.户口本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6.收入证明原件。
三、购房合同签订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购房合同签订无效的情形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于无效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3.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以欺诈为目的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惧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
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的房屋买卖合同。
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叁人的利益而签订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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