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未支付定金是否有效
时间:2023-07-06 14:35:21 14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房屋买卖合同未支付定金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未支付定金是否有效要看情况。

如果实际交付了定金的,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以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内容不违法的,则定金有效,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出具收据作为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样向法院提起诉讼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民法典中如何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民法典中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有协议撤销和法定撤销。法定可撤销事由有:

1.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

2.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

3.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

4.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了合同;

5.法定其他情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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