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可贷总房款80%
时间:2023-04-04 21:31:47 3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征求意见稿】:

各地要根据当地房价水平及时提高贷款最高额度,最高贷款额度原则上应不低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商品住房总房款的80%,住房价格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商品住房均价计算。个人住房贷款率高于85%的城市,可继续执行当前的最高贷款额度标准。

【解读】:

目前区内各个城市,公积金缴存职工通过公积金贷款,都有最高额度限制。不同城市,额度有所区别。即使职工的贷款达到最高额度,还是有不便之处。

以南宁为例,市民李女士购买首套房的总价为80万元。除去首付20%即16万元,她还要筹集64万元。但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只能在公积金中心贷款50万元。剩余的14万元买房款,要么想办法筹集,自己加压提高首付比例,要么通过组合贷款(即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才能办完房贷手续。这无形中增加了公积金缴存职工的经济压力。拟出台的新政,把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总房款的80%,这意味着购买首套房时,缴存职工交了20%的首付,其余的均可通过公积金贷款解决。

自治区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表示,80%的额度是首套房的贷款标准,二套房即改善型购房的贷款额度没那么高。当然,最后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提高到多少,主管部门将根据此次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

一、职工买房可申请两次贷款

【征求意见稿】:

合理放宽贷款条件。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查询借款人家庭持有住房套数和商业贷款次数;职工家庭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禁止发放第三次。

【解读】:

目前,利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申请次数也有限制。比如,南宁市民张三以前受经济条件限制,用公积金贷款买的首套房面积较小,只能解决基本的自住。几年后,他想换一套面积大一点的,但因未还清公积金贷款,受政策限制,他无法再次申请。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利用公积金购房时,缴存职工可以申请两次公积金贷款。

今年5月6日,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千方百计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其中,为了加大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我区进一步放宽了通过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政策,以前“认房不认贷”、二套房贷受限等格局将改变,对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征求意见稿》无疑比这一政策更进了一步。

二、商贷可转公积金

【征求意见稿】:

有条件的城市可开展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降低缴存职工负担。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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