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审批失败,如果是银行的原因或者政策的原因的话,退房不算是违约,因为这属于不可抗力;贷款审批失败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原因,比如征信记录有污点或者还款能力不够的话,那么退房就算违约,购房者要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购房者:贷款失败要退房开发商:先赔5万违约金
3月10日,市民马先生反映:他在城东区预购了一套新房,由于贷款出了问题,没有购房能力的他,最终只能选择退房,但开发商要求马先生缴纳5万元的违约金。
去年10月,马先生在朋友的介绍下看上了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总价50多万元,售楼小姐告诉马先生,房子即将开盘要抓紧时间购买,如果不能全款购买,可以选择贷款,手续简单,十分方便。马先生没有多想,立刻签了购房合同,并交了17万元的首付,等待银行通知办理贷款。
一个月后,马先生根据开发商的要求,来到银行办理贷款,这时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他曾经贷过款,因为个人原因无法再次贷款。马先生听说贷不了款,就赶紧找到开发商咨询,对方告诉他有两种办法,一是用其他人的名义贷款,二是将余下房款全部付清。
马先生想,我买的房子,用别人的名字,将来出现问题肯定会有很多麻烦,但是不贷款,自己又没有那么多钱。既然不能贷款,也没有钱买房,那就退房。
当马先生以为事情就可以结束的时候,开发商的一句话,让马先生有些承受不了:退房可以,但是必须扣除总房款的10%当违约金。马先生不同意,他认为银行不放贷,并不是自己的原因,开发商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双方为此僵持不下。
马先生给开发商解释,因为第一次买房,不清楚银行贷款程序,销售人员也并没有告知或者提醒他是否有能力买房,只是告诉他拿着相关证件办理就可以。等到签了合同,交了首付款,才说不能贷款,还要交违约金,这不是霸王条款吗况且也不是他不想买房,而是实在凑不齐余下的房款。
开发商听了解释后,并不认同,告诉他,这是他自己的原因,和开发商没有关系。随后对方拿出当时签的购房合同,其中的一条让马先生哑口无言:买受人单方提出退房的,应当向出卖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卖人有权拒绝,如果出卖人同意退房,买受人应承担总房款10%的违约金。也就是说,马先生需要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
开发商告诉马先生,如果到规定时间依旧不付清余下房款,他们打算通过法院起诉马先生。50多万元房款的10%违约金就达到5万元,好不容易攒钱买房却因为自己的疏忽导致现在这个结果,马先生回想起来,后悔不已。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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