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相关规定。派出所不能强制申请人撤回申请,申请人必须是自愿提出撤回申请,且只有在申请人申请时才能撤回。同时,如果申请人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对其造成损失并要求赔偿,行政复议应继续进行。
派出所不能要求申请人做出这样的决定,否则他们将视为自愿放弃自己的权利。只有申请人申请才能撤回;
申请人必须是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申请人提出撤回申请。即使被申请人在复议期间改变或者撤销了原来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不必然导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只有申请人愿意接受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才可认定为撤回。
如果申请人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对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要求赔偿的,行政复议应当继续进行。
3. 派出所让我撤回行政复议,如何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派出所要求撤回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被要求撤回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撤回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此,如果派出所要求撤回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该在法定期限内重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总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有自愿撤回申请的权利,但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如果申请人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对其造成损失并要求赔偿,行政复议应继续进行。否则,申请人应在法定期限内重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撤回复议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只有申请人申请才能撤回;
(二)申请人必须是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申请人提出撤回申请。即使被申请人在复议期间改变或者撤销了原来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不必然导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只有申请人愿意接受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才可认定为撤回。
如果申请人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对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要求赔偿的,行政复议应当继续进行;
(三)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必须是在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
(四)申请人必须说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能是规避法律,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利益,不能是因受到被申请人的胁迫。
全文97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