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署贷款的股东的责任是什么,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具体如下:
1。不要求股东首先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况,取决于企业的性质。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照股东协议缴纳了全部出资,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股东以前未按出资比例缴纳的,必须按要求补足出资额,补足后不承担债务责任。如果企业是合伙企业,股东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合伙法》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无论你的出资比例是多少,一旦企业的债务无法偿还,合伙股东应当承担无限责任。这里的无限责任,是指如果企业的资产不足以偿还企业的债务,将其计入股东的个人资产中,用于偿还企业的债务。担保人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有时,虽然贷款是以企业名义发放的,但贷款机构会增加法人或股东作为担保人。股东在企业贷款过程中提供担保的,必须承担担保责任。企业不能正常还款的,担保股东必须承担还款责任。二是《公司法》第三条有关法律依据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为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本条所称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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