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伪造股东签名变更公司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如果诈骗数额较大,公司应承担刑事责任,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经济损失赔偿和民事优先权原则】因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依法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情况。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首先对被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义务是什么?
1。是否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
3。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出资义务:公司成立时,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代替货币出资的,经评估,实际价值明显低于本章程评估价值的,由出资的股东支付,差额部分由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大会除可以各自缴纳出资外,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多缴出资。追加出资义务属于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即《公司法》未列明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即生效。
6。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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