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故意制造虚假股权变动协议,严重侵害股东权益,这是违法行为。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某些公司内部的股东或者委托代理人,可能会滥用职权,非法占领其他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这种行径无疑是不道德且违法的。
若能证实上述人员存在着意图私自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心态,那么就有充分理由将他们利用职务之便,侵犯公司管理过程中股东权益的行为视为职务侵占罪。
只要侵占资金达到一定规模,最低要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倘若金额重大,则需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更进一步说,情节特别严重者,还可能面临没收全部财产的惩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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