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遗产一般按继承人的人数多少,予以均等比例分配,且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父亲去世遗产分配比例
想要确定遗产分配的比例,首先要先知道继承顺序是怎样的?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之后,第二继承人就没有继承权,也就没有相关的继承份额和比例。
(二)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年继承遗产的份额是平均分配的。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有同等的继承权。如果各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遗产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三)对于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困难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适当予以照顾,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四)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者是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遗产。反之,则要少分或者不分。
(五)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血亲可以代被继承人的子女行使继承权,但只能继承原本属于被继承人子女应当继承的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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