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拿着两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就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破产清算小组却以法院中止执行裁定书为由,拒绝支付职工工伤后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昨日记者了解到,按《企业破产法》规定,伤残补助金在清偿顺序中排在职工工资和医疗费用之后。
新消息报8月17日报道了原宁夏长城机床厂职工(现吴忠仪表集团宁夏长城机床有限公司)刘存峰12年前因工伤致6级伤残,他向原单位追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转移社会关系手续过程中,先后向银川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和吴忠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2007年9月,银川市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相关条款裁决:按6级伤残等级,用工单位应支付刘存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180元。同年12月,吴忠市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吴忠市仪表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小组为刘存峰办理档案、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转移手续,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一定数额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近两年来,刘存峰拿着两份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找破产清算小组和法院,却屡屡碰壁。
2009年,刘存峰向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但该院下达的执行裁定结果却是:中止银川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吴忠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的执行。为什么要中止执行?这是不是意味着我的伤残补助金无法追讨了?刘存峰心存疑虑。清算小组相关人员也拿法院的裁定结果作不予支付伤残补助金的理由。昨日,记者到自治区国资委找该公司的破产清算小组了解情况未果;与相关人士联系,对方拒绝介绍情况。
吴忠市利通区法院执行庭相关负责人表示,2007年,吴忠仪表集团有限公司由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根据相关规定,刘存峰应向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中院执行庭再将有关内容转交该院受理破产清算案件的合议庭及破产清算机构。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尽快协调破产清算小组解决刘存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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