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基于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判行为或法律规定,不改变合同主体而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现象。
合同变更的条件有什么?
1、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
2、合同的变更须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
3、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
4、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合同变更仅指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
一、合同保全的法律特征有什么?
第一、合同的保全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根据相对性规则,合同之债主要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与第三人实施一定的行为致使债务人用于承担责任的财产减少或不增加,从而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时,法律为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允许债权人享有并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这两种权利的行使都会对第三人产生效力,此种现象可以看作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
第二、合同的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也就是说,在合同生效后至履行完毕前,都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但合同根本没有成立生效,或已被解除或被宣告无效、被撤销,则不能采取保全措施。
第三、合同的保全的基本方法是,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或撤销权。这两种措施都旨在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实现。
二、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有什么?
1、合同担保没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
2、合同担保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保全则完全是由法律的规定产生的。
3、合同担保较之合同保全而言,对债权的保障作用更为重要因债权人不像担保权人那样能够实际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三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合同担保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为前提。
结合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合同在签订之后也不会说就一定不能进行变更,现实中由于实际的情况发生了改变,这种时候之前约定的合同内容,可能已经不能达到当事人的目的,自然而然就需要对合同做出变更。而除了可能出现合同内容变更的情况,其实对于合同的主体也是可能出现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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