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管的范围不同
诉讼主管的范围原则上比仲裁宽。仲裁只能解决某些争议事项,大都限于民事和商事纠纷,而对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行政争议却不能仲裁,但是可以进行诉讼。
2、对案件的管辖权不同
仲裁机构和仲裁员都是当事人协议选择的,其管辖权来自当事人的协议,来源于当事人的共同授权。而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主要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只能根据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但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管辖的除外。
3、对案件的处理程序不同
仲裁的程序原则上由当事人选择适用某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有关的程序事项。而诉讼的程序则只能由法院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
4、对案件的处理依据不同
诉讼判决必须严格依照实体法和程序法作出,否则,就会导致判决的无效。而仲裁可以按仲裁规则和当事人的约定,根据公平正义原则和惯例作出裁决。
5、对法律文书的执行规定有所不同
仲裁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决,双方当事人应自愿履行。如果一方拒不履行,仲裁机关无权强制执行,另一方当事人须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审查后发布强制执行的命令。而诉讼判决生效后,如当事人不履行,法院可以依申请人的申请直接强制其履行,不需借助第三者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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